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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市州疫情防控通告汇总(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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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各市州疫情防控通告汇总(2022年10月7日)

湖南各市州疫情防控通告汇总(2022年10月7日),

潮我看美发,美发店愿景,未来的美发  李某某,女,18岁,10月3日从外省乘坐CZ3468航班来长,落地后作为高风险入长人员予以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10月6日在集中隔离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2:蒋某某,女,20岁,10月3日乘坐CZ3468航班从外省来长,落地后作为高风险入长人员予以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10月6日,在集中隔离人员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3:热某某,女,40岁,10月3日乘坐火车从外省来长。3日、4日、5日核酸检测阴性,6日在集中隔离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感染者4:钟某某,男,36岁,10月2日从外省乘坐T289次列车(13车厢)到达长沙,落地后作为高风险入长人员予以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10月6日,在集中隔离例行核酸检测中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现正在全面排查以上对象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隔离管控和采样,已出结果均为阴性。

  如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感染者1:唐某某,男,59岁,外省自驾旅行,10月5日返回长沙,当天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均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2:胡某某,女,59岁,与感染者1为夫妻关系,共同自驾外省旅行,10月5日返回长沙,当天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均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3:胡某某,女,53岁,为感染者1的同行人员,自驾外省旅行,10月5日返回长沙。10月6日作为感染者1、2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当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4:黄某,女,51岁,为感染者1的同行人员,自驾外省旅行,10月5日返回长沙,10月6日作为感染者1、2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当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5:黄某某,男,60岁,为感染者1的同行人员,自驾外省旅行于10月5日返回长沙。10月6日作为感染者1、2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当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均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6:鲁某某,女,59岁,为感染者1的同行人员,与感染者5系夫妻关系,共同自驾外省旅行,10月5日返回长沙。10月6日作为感染者1、2的密切接触者闭环转运并集中隔离,当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均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现正在全面排查以上对象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已追踪到的密接者、次密接者均已隔离管控和采样,已出结果均为阴性。

  20:44,到达岳麓区学士街道汀湘十里小区家中,后未外出,直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19:15,自驾到达雨花区高桥金邮小区的怡园街262号百家味粉世家店吃粉;

  20:10-21:10,在小区附近散步,回家后未再外出,直至转运到隔离酒店。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疫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隔离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2022年10月5日,衡山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目前,该3人已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感染者1:谢某辉,男,62岁,家住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为10月4日公布入衡山确诊病例谢某灿的哥哥。

  10:43,与谢某灿同乘G1184(6号车厢)到高铁衡山西站后,同乘谢某梅的车到谢某军家就餐(白果镇商贸街);

  14:40,乘坐谢某的车到白果镇京都酒店,后前往谢某云家聊天(白果镇岳北街92号);

  17:10,到谢某云家与谢某灿会合,随后步行前往谢某军家就餐(白果镇商贸街),就餐前接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立即步行返回京都酒店305房,未外出;

  12:00,在谢某军家就餐,与谢某灿(已公布)近距离接触(白果镇商贸街);

  请与上述行程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或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无症状感染者1(罗某某,男,61岁)、无症状感染者2(唐某某,女,59岁)和无症状感染者3(孙某某,男,56岁)于10月2日自新疆乌鲁木齐市先后乘坐大巴车、商务包车返临,10月5日抵临,作为高风险入临人员,直接闭环引导转运到集中隔离点。10月6日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后闭环转运至市定点医院,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现正在全面排查该3名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经初步流调,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2日19:30从新疆乌鲁木齐乘坐大巴车前往陕西渭南,途中经过新疆(吐峪沟服务区)、甘肃(长城驿服务区)、陕西等地。

  5日6:58到达陕西渭南西服务区,7:05改乘商务包车从陕西渭南西服务区出发走二广高速,中途在陕西、湖北等地服务区内有停留,于5日16:20到达二广高速临澧烽火出口,后直接闭环引导转运到集中隔离点。

  如与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感染者:胡某某,男,44岁,10月3日上午自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自驾返回鼎城区,10月5日抵鼎,作为高风险地区入鼎人员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排管控专班在入常口(二广高速柳叶湖出口)引导直接集中隔离,10月5日一直在鼎城区集中隔离点(七天酒店)隔离。10月5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无症状感染者。目前该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常德市定点医院。

  现正在全面排查该感染者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情况,其他风险人员正在排查中。

  3日上午9:00胡某某从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自驾返鼎,途中经过新疆、甘肃、陕西、湖北等地。

  上午6:00至7:00在二广高速临澧服务区停留,9:15从二广高速常德东北(柳叶湖)出口下高速,在防疫健康服务点核酸检测,由鼎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摸排管控专班引导直接前往鼎城区集中隔离点(七天酒店)隔离。

  如与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10月6日,东安县集中隔离人员中新增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之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陶某姣的母亲王某秀(女,69岁)。10月6日确认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诊治。

  18:00,在家中(东安县鹿马桥镇泉水社区11组)与广东返乡的女儿共晚餐,同住,未外出。

  9:00许,随家人自驾车前往冷水滩,10时33分进入冷水滩区万达广场,11点35分离开。12时41分自驾车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如与王某秀活动轨迹有交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或当地疾控中心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2022年10月6日上午6:00,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报告1例外省入张人员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经张家界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现已转运至张家界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现将感染者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9:30,乘坐私家车(湘GK8303)前往永定区富兰特·和酒店(天门山索道对面);

  12:20乘坐出租车(湘GF69996)从富兰特·和酒店到南庄坪汇源餐馆用餐;

  13:30,乘坐大巴车(湘AL5300)前往湘西州芙蓉镇,游玩1个多小时;

  11:08,在凤凰县人民医院做核酸(结果为阴性),乘坐大巴车(湘AL5300)前往张家界,途中约3小时;

  14:20,到达永定区佳隆食府用中餐后,乘坐大巴车(湘AL5300)前往天门山游玩;

  23:05,在纳百利酒店门口乘坐出租车(湘GY7518)前往张家界碧桂园酒店;

  7:00,乘坐商务车(湘GH7192)至浣纱居客栈放行李(中途未下车);

  10:29,到达天子山索道下站检票口,乘坐天子山索道,中途游玩贺龙公园、天下第一桥、乾坤柱等景点,期间在天子山小吃廊用餐;

  18:52,乘坐私家车(湘G36009)前往武陵源区人民医院做核酸;采样后回到酒店,后未外出。

  请与以上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感染者1:李某某,男,55岁,10月6日05:51从外省自驾汽车抵达新邵县,当天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感染者2:李某,女,52岁,与感染者1为夫妻关系,10月6日05:51从外省同车抵达新邵县,当天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2名新冠肺炎阳性确诊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目前,正在有序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疗救治、村(社区)防控等处置工作。

  感染者:何某某,男,29岁,10月5日从外省到达长沙火车站,10月6日16:20闭环转运至武冈市集中隔离点,10月6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13:30从外省乘坐Z136次列车到达长沙火车站,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3:50左右被闭环转运至长沙市集中隔离点。

  8:17在长沙市集中隔离点进行核酸采样,15:00闭环转运至邵阳市,16:20闭环转运至武冈市集中隔离点。

  2022年10月6日,湘潭市岳塘区在外省入湘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系5日岳塘区报告无症状感染者同行人员,其行程基本一致),目前正在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11:01,步行前往昭山国土局公交站乘坐115路公交车(湘C12817),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1:12,在五里堆社卫公交站下车,步行前往五里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采样点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

  11:25,在五里堆社卫公交站乘坐115路公交车(湘C12793)至昭山国土局公交站

  15:34,驾驶货车从京港澳高速昭山出口下高速,后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请10月2日以来,与上述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组)、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应防控措施。

  2022年10月5日、10月6日,湘潭市岳塘区先后发现2例外省驾车来潭的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经查,该两人系杨某1(男,40岁)、杨某2(男,24岁),两人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未向行程目的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10月2日,上述二人在接受防疫人员落地检查时,故意隐瞒其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活动轨迹,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己对杨某1杨某2立案侦查,案件正在深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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